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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团体标准发展思路和建议

 
来源:水运管理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1
 

▼ 编者按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无疑是近年来十分引人注目的一项改革。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指出,要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这里,我们之所以推荐“水运团体标准发展思路和建议”一文,因为此文针对目前水运行业团体标准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水路运输团体标准的发展路径和4条具体的对策建议。

水上消防是水路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也希望举一反三,能够看到相关水上消防团体标准的制定,以激发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创新活力、调动企业资源、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进社会化消防的全面实现。

0 引言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随着国家标准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团体标准成为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团体标准是介于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需求空间上产生的,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具有创新性、灵活性等特点。

在水运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发展团体标准,能够填补政府主导下的标准体系的空白,加速水运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体现了政府深化“放管服”的工作目标,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的市场和政府治理体系,满足公众对水运发展的多方位需求。

1 水运团体标准发展背景、现状和问题

1.1 团体标准相关政策和文件

图1 标准化改革后建立的新型标准体系

过去,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团体没有标准制定权,团体标准不具有法律地位,市场取向自愿性标准体系基本空白。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2016年2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发展团体标准的主要措施。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2019年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团体标准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细化了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中重要环节的要求。

同时,交通运输行业对团体标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培育和发展”。2017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国标委发布了《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见图2),作为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社会团体和联盟是标准化工作的参与主体之一,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是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的作用,推进团体标准建设,积极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图2 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结构

1.2 水运团体标准发展现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554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平台上共计公布15 990项团体标准,涵盖了19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20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团体标准数量最多的为制造业,占团体标准总数的4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类团体标准共393项,占团体标准总数的2.5%。

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数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和批准并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水运领域社会团体共有8家,共发布团体标准12项,有4家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团体,其中中国港口协会已列入国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其余4家日照市港航协会、东莞市港航协会、珠海市港口协会、青岛船东协会是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总体来看,相比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其他领域,水运领域团体刚刚开始发展团体标准的尝试和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

表1 在水运领域社会团体已发布标准数量序号 团体名称 发证机关 团体代号 已发布标准数量1 中国港口协会 民政部 CPHA 2 2 中国理货协会 民政部 CTA 2 3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民政部 CWTCA 0 4 中国航海学会 民政部 CIN 0 5 日照市港航协会 日照市民政局RZSGH 2 6 东莞市港航协会 东莞市民政局DGSGHXH 1 7 珠海市港口协会 珠海市民政局ZHPA 0 8 青岛船东协会 青岛市民政局QDSOA 5

以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发展情况为例,作为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社会团体,中港协于2017年3月正式成立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对团体标准化全过程进行管理,并于2018年3月底获评入选国家第2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名单。同时,中国港口协会标委会研究并制定《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等团体标准化相关制度性和规范性文件,每年定期开展团体标准的项目征集和制定。2018-2019年,共立项20余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目前已正式发布《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远程控制系统技术条件》(T/CPHA 001—2018)和《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远程控制系统技术条件》(T/CPHA 002-2018)2项团体标准,并举办了标准宣贯的培训。

1.3 水运团体标准发展存在的问题

1)团体标准政策供给有待加强。目前,交通运输行业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水运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主要依靠社会团体自身建立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实施和推广主要依赖社会团体的影响力,行业对其的引导规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2)缺乏团体标准化规划。目前,水运行业相关社会团体虽然已经建立了相关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办法,但受到本身标准化研究和管理基础能力等的制约,缺乏科学的中长期规划,由企业主导、市场驱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格局尚未形成,新兴技术转化为标准的过程较慢,标准的引领性不够,标准之间关联性差、体系性较弱、层次不清晰,同时缺少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规划、标准体系的充分对接。

3)团体标准化意识有待提高。与其他行业相比,水运领域团体标准化意识尚较为薄弱,无论是产业联盟、学会协会等团体标准主导者,还是港口和运输企业等标准使用者,对团体标准的认可度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虽然团体标准易启动、易参与,但是多数企业尚未意识到团体标准在增加企业市场适应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降低企业科技创新风险的优势和重要性,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团体标准在推广应用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

4)对团体标准的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团体标准的要求应高于现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同时又不能形成市场壁垒;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目前,水运行业团体标准数量较少,发展还不成熟,行业内也缺乏对于团体标准的立项必要性、技术审查等过程的评价机制,无法保证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的先进性要求。

2 团体标准的特点和发展水运团体标准的必要性

2.1 团体标准的特点

1)制定周期短。团体标准制修订速度较快,能及时响应市场需求。运行良好的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制定周期平均在7~10个月,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为2~3年,国家标准制定周期为3~4年。从标准的时效性和适用性来说,团体标准能更及时地响应市场需求。

2)紧跟新技术。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团体标准能迅速跟进新技术、新产品,快速立项,及时制定新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有效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例如,近年来,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新兴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港口协会发布的两项标准,填补了自动化码头发展的标准空白,更加有效保障未来自动化码头的建设和运营。

3)参与方更广泛。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前提下,团体标准的制定能广泛吸纳更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制定流程更灵活,更有利于跨领域联合。比如,一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有主管部门,在领域划分上更明确。而一些产业联盟通过跨界合作的方式,能更灵活地制定多领域融合的团体标准,更有利于“跨界合作”。

4)技术指标水平更高。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一般高于行业标准,发展团体标准,有利于推动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增强产品、服务和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2.2 发展水运团体标准的必要性

1)转变和承接政府职能的需要。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政府已明确将政府职能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将更多精力放在制定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生态环境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市场不愿、不宜、不能提供的基础性标准,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行业协会、学会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重要中介组织,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等功能,因此,行业协会等有条件的专业性社会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团体标准,既可鼓励技术创新、解决标准缺失、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例如,目前水运领域中产品标准种类繁多,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部为推荐性标准。其中,除一些公益基础类和涉及材料使用基本性能要求的标准外,其他标准可归为市场标准范畴,由市场去选择和规范。

2)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政府标准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大量协调工作,且制定时间较长,程序要求较复杂,不能快速反应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作为政府标准的补充,团体标准具有制定速度快、对市场需求响应及时等优点。先进的团体标准,统一和提高了技术门槛,完善了产业链条,融入专利技术,加速水运产业转型升级。

例如,智能航运是航运要素与现代信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深度融合形成的现代航运新业态。随之而来的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航保、智能航运服务和智能航运监管的技术水平加快提升,需要在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强化标准引领,及时填补政府主导的标准的空缺。

3)提升行业自律的需要。行业自律作为一种重要的行业自主治理与约束的手段,很难仅通过市场治理自发形成,需要借助一定的行业社会团体来组织和实施,而标准的制定则是一种行业自律的主要实施方式。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学、协会或产业联盟等,是当然的行业自律组织,而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则是重要的行业自律手段。

例如,集装箱制造业传统习惯采用溶剂型的表面涂装材料(俗称油漆)。这种涂装工艺,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发起的绿色环保行动,以水性环保涂料取代溶剂型涂料。但是,由于水性环保涂料在局部工序上存在工艺争议,行业没有统一标准与操作规范,加上成本比溶剂型涂料高等实际问题,单个企业无法推动行业共识。这种情况下,行业内的社会团体应通过制定团体标准企业自主承诺执行的团体标准,由团体成员约定采用、共同监督,将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图3 水运行业团体标准发展路径

3 水运团体标准发展路径和对策建议

3.1 团体标准发展路径

推动水运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离不开各利益相关方的配合与支持。这些利益相关方有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专家以及国外的同行等等。要实现在水运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的道路上精准发力,把各利益相关方的资源整合在一起、拧成一股绳,就需要建立一个管理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开放、公开、透明,齐心协力推进水路运输领域团体标准发展,具体如图3所示。

在图3中,中间虚线框中的部分是最为核心的部分,根据交通运输标准体系,水路运输标准化是六大标准化领域之一。在水路运输标准化领域,团体标准的利益相关方如图所示,其中,水运行业的社会团体是发布团体标准的主体,为了引导水运行业团体标准的有序发展,要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组以及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一个团体标准化工作畅通渠道。

在图3中位于核心部分左右两侧的分别是团体标准发展过程中需要融合的主体和对象。在主体部分,路径图主要筛选出4类标准制定主体供我国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单位考虑,可以邀请国内外市场主体参与到我国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与国内外的组织、标准机构、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合作,既可以邀请他们参与我国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也可以联合制定供双方共同遵守的团体标准。在对象方面,供我国团体标准借鉴的主要有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其他国家标准、先进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际规则以及其他国家标准的范围更广,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可以在具体制定的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甄选。通过扩大我国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范围以及拓宽我国团体标准参考对象,能够制定更多方位满足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

处于图3顶端的4个主体代表了我国水运团体标准发展的输出对象。团体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其价值需要得到市场的认可,而团体标准的发展目标之一以及表现形式应当是国际标准、区域组织的规则或标准以及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更大范围地得到推广和应用。

3.2 团体标准发展的具体对策建议

1)加强团体标准化组织机构建设,坚持高质量品牌化发展。水运行业团体标准的相关组织,可根据《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注册成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团体用户,取得具备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在平台上发布的资格。同时,必须长期坚持高质量的发展战略,通过成立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通过高质量的标准及标准服务,逐步获得市场与社会认可,扩大团体标准的影响力与公信力,树立自己的团体标准品牌。此外,为保证行业内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如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制定和管理的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应建立联络机制,例如互派观察员等。

2)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团体标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和修订的程序和要求,提升团体标准的规范性;设置团体成员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制度,畅通团体成员参与该项工作的渠道,激发团体成员的参与度。在行业内形成以产学研及用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统筹推进水运领域科技与标准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广泛开展调研,了解领域内的标准缺口,主动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化规划做好对接,尽早制定团体标准化发展路线图、团体标准体系和近期的标准制修订计划。

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试点。水运行业社会团体作为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核心力量,必须严格贯彻《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驱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协商一致、合法规范等基本原则,坚持从市场对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需求出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应依据业务范围,在安全水运、绿色水运、智慧水运等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响应需求,努力制定一批技术先进、针对性强、适用性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团体标准,提升标准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灵敏度;技术要求应严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以满足不同层次对标准的需求。同时,促进团体标准制定与实施的协同,鼓励市场更大比例地采用团体标准作为技术支撑,提高团体标准的认可度和执行力。实施效果良好的,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加强团体标准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团体标准化水平。水运团体标准发展刚刚起步,除了要加强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人员的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还应建设标准专家库,在行业内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制修订的标准化专业队伍;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团体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团体标准的公信力和行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度,充分调动行业内企业参与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的积极性,为水运团体标准化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 结语

为充分利用标准引领技术发展,支撑水路运输行业提质增效,有必要引导水运行业团体标准发展,这将极大地增加高水平、新技术标准供给,有效地激发标准制定市场主体的热情与积极性,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模,形成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的、多层次的水运标准体系。


文章来源:水运管理 网址: http://sygl.400nongye.com/lunwen/itemid-44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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